路面不平摔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哪些狀況可以申請國賠?

好好開/騎著車卻被路給「坑」了?突然出現個莫名的大天坑要怪自己運氣不好?身為汽車/機車族的你,一定有被台灣凹凸不平的道路激怒過!人孔蓋、重鋪過後有高低差的柏油路、路面上坑坑巴巴的坑與補丁,都是危害我們行車安全的「隱形殺手」!更別提雨天之後的路面,因馬路凹陷而造成的自摔新聞更是不勝枚舉,到底我們的權益在哪呢?因道路不平整而受傷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事故發生不要慌,收集這些資料保護自己!

在事故發生的當下,自身的安全是第一要務,確保安全無虞再來做資料收集及事故處理,建議可以先拍攝造成事故的路面照片,比方說現場的坑洞、週遭環境(是否有設置警告標誌等),如果有行車紀錄是最好的,並請警察前來協助處理,同時留存警察所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路面不平摔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避免被「坑」!就算我們騎車時再小心,也很難避免因坑坑巴巴的路面而受到的傷害,萬一不小心因為這樣自摔了,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因路面不平摔車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要滿足以下兩種情況:

  • 第一種: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 第二種: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

而路面不平就是符合第二種的情況,只要當管理機關「沒有善盡應有的管理責任」時,就算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天災、突發意外、不可抗力事件等等因素,管理機關依然無法免除國家賠償責任。簡單來說!設置或管理機關是否積極並有效的實施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行為,是我們在申請國賠時的關鍵。

若事後因此受傷需至醫院診療,或是需要將車輛送往維修,相關的單據也都要留存(例如診斷證明或是維修估價單、發票等),作為證明有因此受有傷害的依據。

應該怎麼提出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要申請國賠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唷!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賠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請求後會評估是否應賠償,而只有在收到「拒絕賠償理由書」或「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後,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如果國家賠償請求書送達機關30日後仍未進行協議,或協議逾60日仍未成立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賠償義務機關怎麼判斷?我該找誰求償?

台灣道路那麼多,要怎麼判斷在哪受傷該找什麼政府機關呢?我們整理出下面這個表格提供給大家可以快速做個判斷!

道路種類特徵管理機關(賠償義務機關)
國道(高速公路)道路符號為梅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快速道路、省道道路符號為紅、藍盾牌交通部公路總局
市道、區道道路符號為方框加數字直轄市政府
縣道、鄉道道路符號為方框加數字,鄉道會再冠鄉名縣政府
專用道路道路符號為方框加數字園區管理機關(例如:經濟部工業局、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請好請滿!請求國賠時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

被害人受傷及其所擁有財物毀損的情形,可能可以申請以下項目:

醫療費用民法 §184、§216
勞動能力喪失、減少的賠償民法 §184、§193
生活費增加的賠償(例如:看護費)民法 §184、§193
精神賠償(撫慰金)民法 §184、§195
財產損失民法 §184、§196

申請國賠有時間限制嗎?應該在多久期間內請求賠償?

知道國賠怎麼申請、跟誰申請之外,時間這點也很重要!要特別提醒大家國家賠償請求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唷,根據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我們在申請國賠時如果沒有在「知有損害」的時候開始起算的2年內,或是沒有在損害發生時開始起算的5年內請求國家賠償的話,那麼請求權就會沒有囉,過了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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