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如何判定?遇車禍先別慌,律師教您怎麼處理

車禍在台灣可以說是日常中最為常見的一個行車糾紛。發生車禍後,不僅需要面臨做筆錄、受傷治療外,更重要的是釐清車禍肇事原因及雙方車禍責任歸屬,來進行調解或刑、民事訴訟,一連串的後續讓人心力交瘁,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車禍權責相關知識,真的不幸遇到車禍時再也不慌張!

「車禍責任歸屬」是什麼

車禍責任歸屬就是發生車禍時,判斷車禍的肇事原因及該由哪方負起相關責任等問題,通常都需要藉由行車事故鑑定(也就是車禍鑑定報告),來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車禍責任歸屬的判斷方式

在判斷車禍肇事責任時,雖然說可藉由初判表進行判斷,但若是雙方當事者各有違規及肇事原因時,車鑑會的鑑定報告才是最為準確,並且能知道肇事主因及次因分別為何。以下是幾個主要的判別重點:

  1. 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如果一方違反了交通法規,例如:違規超速、闖紅燈或不保持車距等,則該方在事故中可能負有更大的責任。

  • 駕駛有注意義務

身為駕駛有義務隨時留意道路情況,例如:駕駛未注意而造成人車傷害,通常可能負有更大的責任。

  • 監視器畫面與證人、證據

台灣許多道路與巷弄都有安裝監視錄影器,這些紀錄畫面、目擊證人陳述和警員現場紀錄的證據可以協助客觀釐清事情原委,對判斷責任歸屬時有非常關鍵的作用。

  • 共同過失

在許多車禍案件中,雙方都有疏失責任,這稱為共同過失。在共同過失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根據每個當事人的過失程度比例,將責任分擔在多個當事人之間。

肇事主因及肇事次因

在車禍鑑定時,若雙方皆有過失時,在車禍鑑定報告中會先分成肇事主因與次因,依據過失的不同,採取不同肇事責任歸屬分配。

既然雙方都有過失,雙方可針對車禍鑑定後結果進行所受的財損、人損,進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若是因車禍而受到損失,像是維修、醫療、工作損失等,在經過車禍鑑定及判斷後,若確認是為肇事次因,對方為肇事主因時,我們就可以對肇事主因,提出請求應負擔車禍的損害賠償,而不是這些損失皆由我方自行承受。

肇事主因與次因百分比

依照目前實務上的做法,就主要肇責及次要肇責,會以7:3的比例來分配車禍肇責,但並非就是依這個為標準,主要還是由法院來進行主要判決。

車禍該如何處理

相信大家在遇到車禍時,都會相當的緊張或是非常的驚恐,但真的不小心遇到時,我們就來教教大家該如何冷靜處理。

車禍發生當下至員警到場前

  • 不要移動車禍現場

車禍發生時立即打警告燈警示後方來車,根據當時路段車速將三角警示牌放在車後相對應距離的路面上,以免造成二次車禍,並立即撥打119或報警處理;如人員可移動需退避至安全的路旁等待員警到場,若無法移動則依據119救援人員指示協助緊急處置。

*請記得撥打119及110時,務必將地點告知準確,確保119及警察能夠及時到達車禍現場。

  • 紀錄發生狀況

在員警到場前切勿移動車輛及任何現場狀況,以免影響員警判斷,或者造成自身危險;但可在安全的情形下拍照記錄現場雙方車況毀損細節、道路剎車痕跡、底盤有無異物、現場道路環境等實況,以備不時之需。

後續車禍處理

  • 員警到場酒測與紀錄

警察現場量測完畢後,會請雙方肇事者到警局作筆錄,筆錄過程中,請確保是否意識清楚,再進行筆錄,以確保正確性;若完成筆錄後,確認沒問題後再簽名,離開前,警方會提供車禍事故三聯單。

  • 車禍後7天內可申請車禍現場圖及照片,30天後可以申請初判表。

其實完成這兩步驟後,警察會先詢問是否要現場和解,建議是車損相當輕微且無人受傷,再進行現場和解,否則還是建議上調解委員會較為有保障。

車禍和解

車禍發生後到賠償財損前,建議先向各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在調解當天會有專業的委員到場協助調解事宜,並攜帶相關車禍賠償證明,初判表、各式醫療相關收據、財產上損失證明、因車禍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證明當成主要依據,若是調解成功,調解委員會當場完成調解成立書,經雙方確認後,並送至法院進行裁定。因此此調解書具有法院判決效力,若對方未依調解內容進行賠償,可進行提告。

許多人也會問,若是一直沒有調解成功怎麼辦?

這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但起訴前,法院還是會進行民事訴訟的調解,若是協商破局,法官才會依雙方提出的證據判決,而決定賠償金額的多寡及責任歸屬。另外在刑事訴訟方面,車禍涉及過失傷害,是可撤告的案件類型,因此若是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即可撤告。

這邊務必提醒大家,遇到車禍時不管是否人有受傷或是僅有車損,一定要報警並待到警察到場為止,切忌不要聽信,「沒事我沒問題」、「我可以自行就醫或是不需要報警就自行離開」,若是對方一旦事後反悔到警局報案,就會被以肇事逃逸進行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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