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護令?申請了保護令之後就真的安全了嗎?前陣子就有新聞提到一對女子遭到前男友騷擾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卻還是被其在工作的超商內刺傷30多刀,所幸最後沒有生命危險,但這也反映了有保護令到底能不能真正達到「保護」的效果?
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之規定,主要是保護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使其不再受到加害人的傷害及騷擾;遇到家庭暴力時我們首要任務就是保護自己及未成年子女,盡量使傷害降到最低,情況允許時通報110或113到場處理,而我們也可以進行「保護令」的申請,保護令原本就是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法律規範,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皆可以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的種類有哪些?
保護令根據情況急迫性,可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
l 緊急保護令
此種保護令適用於家暴情況較為緊急,被害人遭受急迫危害時,得透過警方或相關單位向法院進行申請,需特別注意的是緊急保護令無法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申請,而法院在審理緊急保護令時會在4個小時內就做出判決。
l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適用於家暴情況較不急迫,且被害人可自行或請警方、社工等相關人員向法院申請,主要是在等待「通常保護令」之判決下來前的空窗期,能讓被害人有所保障。
l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在申請過程上會較漫長,會透過開庭審理,讓雙方於法庭上自述主張,雖需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保障的內容較完整,時效也長達2年,對於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保障也更完善。
補充說明:
*「緊急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保障範圍包含以下:
1.禁止實施暴力。
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 或其他非必要的連絡。
3. 命相對人遷出。
4. 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
5. 交付汽、機車等必需品使用權。
6. 暫定親權。
7. 禁止相對人閱覽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資訊。
8. 其他必要命令
*而保障最完善的「通常保護令」,除了以上提及之保障內容,另外包含了以下幾點:
1.暫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2.給付被害人居住之租金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3.給付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費用。
4.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畫。
5.命負擔律師費。
若對方違反保護令之判決,則需移送法辦,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款。
申請保護令流程
大家常會說「申請」保護令,但其實這是不對的,凡是向司法機關提出請求,皆須用「聲請」二字,包含「聲請保護令」。
l 保護令之聲請流程:
- 被害人填妥相關文件及備妥資料(書面聲請狀、雙方戶籍謄本、驗傷證明、照片等證據)。
- 於被害人或加害人之住所,或家暴發生地點之地方法院皆可提出聲請。
- 由各地方法院配置之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相關事宜。
- 法院受理案件後即進入審理程序,若卻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核發保護令。
費用部分,被害人不論是進行保護令的聲請或是撤銷,均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但其餘包含文件印製、證人費用等等則需自行負擔,不在免繳納之範圍內。
申請保護令對方會知道嗎?
法院在受理保護令聲請後,於開庭時會需要請被害人及加害人同時到現場,目的就是要讓雙方都知道保護令所執行的規範,更重要的是讓加害人知道自己不可違反的內容有哪些,且正式判決後對方一樣會收到通知,所以聲請保護令對方會知道嗎?答案是一定會喔!
結語:
遭遇家庭暴力的發生,很多人會因為害怕、恐懼而選擇不說,當下要冷靜雖不容易,但我們一定要先了解自己有什麼權益,包含法律保障的內容,自身的安全及證據的蒐集等等,在後續向法院提出聲請時,才可獲得應有的保障。
保護令對願意遵守的加害人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但對於部分加害人還是沒辦法真正達到完全的限制,因此台灣和許多國家都有「預防性羈押」的措施,如果加害人有明顯的加害前兆可以報警要求,但因涉及人身自由的人權,所以必須是有極高度危險才有可能執行。不過對於有申請保護令的受害人,會由專人協助制定安全計畫,安排較合適的外縣市庇護所,暫時度過有可能遇到危險的時期。
聲請保護令對於被害人來說相當重要,希望透過以上分享,能使您更了解當中的眉眉角角,若有法律諮詢問題,歡迎點選下方連結,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