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時有所聞,不久前美體小舖創辦人因為美容療程猝死,其子女對診所提告判賠民事賠償371萬及刑事2年多刑期;不只如此,其實醫療糾紛案件每年至少都有500~600件,只有私下調解或糾紛的更不計其數。究竟遇上醫療糾紛怎麼辦?醫療糾紛發生時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醫療糾紛是什麼?哪些算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就字面上廣義來說就是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大到醫療疏失,小至溝通不良、抱怨醫療人員態度不佳、認知落差…等醫療爭議。
根據醫改會民意統計,其實大多數遇到醫療糾紛的民眾訴求是「了解真相」而並非「獲得賠償」;也有超過九成的一般民眾表示如果遇到醫療糾紛,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在希望透過訴訟,可以改善醫療品質,讓未來不再有憾事發生。
遇到醫療糾紛該怎麼辦?
1. 收集證據
在醫療糾紛案件的證據中可分為「人證」和「物證」。
- 人證包含醫護人員、同房病人、在現場的第三者等等;貼心提醒,若在公開場合(如:醫院走廊)可以錄音錄影存證,但若在非公開場合(如:單人病房)則錄音錄影是無法作為證據,反而可能觸法侵犯隱私。
- 物證包含全本病歷、護理紀錄、醫囑、藥袋、收據、診斷書、同意書…等,除了將這些物品保留存證,包括醫療部位的傷口概況也記得可以拍照存證。
2. 諮詢公正中立的第二意見
當拿到全本病歷後,可先請教身邊或親友熟是可信任的醫生,若沒有熟識可信任的話建議可以至大型醫院門診掛號同科別醫生,以中立的方式詢問清楚您的疑慮,並可將這次的病例也做為佐證資料。
除了醫療院所外,也還有其他可以參考的資源,例如:衛生福利部【台灣e院】,提供許多關於醫療相關的問答,建議可以從中先查看是否有相似的案例,或者有醫生回答,也可以做為初步的參考。
3. 與醫院溝通協商
通常有一定規模的醫療院所都會有設置醫療糾紛處理小組,當準備好上述兩點後若仍有糾紛,則可先向醫院申訴溝通;但要特別留意的是部分不肖業者會刻意拖延處理時間,因此民眾需特別小心。
4. 請第三方單位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的規定,除非情況符合第406條第一項所列的特殊情形,否則在提起訴訟前,醫療糾紛的當事人應先嘗試法院調解。換句話說,如果與醫院的溝通並未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將是「調解」。
調解的第三者可以是衛生局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醫師公會或者是鄉鎮市公所,以下是相關的諮詢資源:
- 醫療爭議關懷諮詢
https://medcare.tdrf.org.tw/service-line/ - 全國各縣市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及聯絡窗口資訊
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12-42946-106.html - 全國醫院辦理關懷服務窗口
https://medcare.tdrf.org.tw/links/hospital_care/
5. 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如若經過調解仍無果,則可提出訴訟,訴訟又分為刑事、民事,或者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許多律師會建議民眾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是因為一來可以較避免舉證會遇到困難,二來是可免繳第一審裁判費,節省民眾的負擔。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不是提告刑事附帶民事就可以完全安心等待結果,因檢察官並非一定具備醫學專業背景,面對醫療流程哪裡有疏失、要鑑定什麼不一定詳知,通常會全部送交鑑定單位鑑定,而不會針對其中題中特定細節提出疑點,而偵查過程中告訴人及律師是無法看到相關病歷資料,因此在提告前盡可能地自行收集好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障自己的一種方式。
對於想要提起醫療糾紛,常會遇到的難題
● 難以提出證據
當到了要提出醫療訴訟的時候,需要像醫院方申請相關病歷證據,但有許多民眾表示在申請時會遇到困難、不齊全或者是與實際情況不同等情事,以致於難以獲取有利的證據。
● 協商陷阱多
民眾一般不瞭解訴訟流程,所以有一些不當業者就會利用藉口拖延拖至追溯期過、誘騙簽下和解書、運用民眾不懂醫理等方式誘使同意和解。
● 沒有公正有利的單位可協助鑑定
政府衛生局的醫審會僅能接受法院委託鑑定,坊間醫療機構有些會礙於擔心得罪同業而不敢協助鑑定,種種因素讓人求助無門。
● 資訊不對等
有些醫療從業人員會將應告知說明的內容當作「一般常識」而忽略的詳盡告知之責,民眾在專業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無法做出判斷或是提前有心理準備。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保障醫病雙方的權利
醫預法從提出至今已多年,終於在2022年三讀通過,該法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為目標,以「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為原則,希望可以讓醫病關係更加和諧。 資訊不平等、溝通不良等等是造成醫療糾紛的常見原因,在發生了醫療糾紛後往往還要面臨已經沒有信任關係的雙方攻防戰,甚至是漫長耗時耗力耗費金錢的官司,若能在初步就有好的解決途徑,相信對於醫病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