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未注意前方車況追撞他人被要求賠償、到醫院動手術因醫療過失失敗造成身體損傷、吃到不衛生的食物導致食物中毒住院要求賠償…因過失或故意使他人權益受損,導致財產、權力損害或減少,都是損害賠償的範圍,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損害賠償是什麼以及請求時效有多久、要注意些什麼!
什麼是損害賠償
一名年輕的舞者在一場重要的舞蹈比賽前,與醫生諮詢後決定為自己舞蹈傷害的膝蓋進行修復,她與醫生進行詳細的診斷與手術規劃,以利能有機會獲得更好的表現,讓她的舞蹈人生能夠大放異彩。
沒想到手術後發現並沒有得到修復,反而出現嚴重的疼痛不適,使她行動受到大大的限制,無法再進行任何舞蹈動作,幾經求證與、蒐證和尋求其他醫師專家後確認是因醫院的醫療疏失所致,於是她找了律師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定醫院須賠償她包括醫療費用、康復治療費用、失去收入和舞蹈事業的損失。
雖然無論任何的賠償都換不回她再像以前一樣自由舞動的行動力,但這筆賠償的費用至少能暫時彌補她因無法工作造成的生活負擔,而她也能利用這筆賠償金繼續接受適當的治療期待康復。
這種因過失或故意使人權益遭受侵害,導致他人財產、權利受到損害或減少所需負起相關的賠償責任的情形,就屬於「損害賠償」的範疇。
損害賠償定義:
在事件發生後,因過失或故意使人權益遭受侵害,導致他人財產、權利受到損害或減少,因此需負擔起相關損害賠償之責任。
損害賠償請求權類型
- 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受害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侵害財產權,例如:物、智慧財產、繼承、債權等。
-侵害人身權利引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車禍、工作場所事故、醫療事故等。
- 因違約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房東未維護租屋物業、廠商未按時交貨等。
- 因其他原因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產品責任(包括設計瑕疵、製造缺陷或警告不足等)。
※構成損害賠償要件:
- 因故意或過失為前提。
- 有侵權行為,或違反法律規定行為。
- 造成他人法律上所保護的權利或利益受到損害。
- 行為與損害結果有直接因果關係,也就是有侵權行為,而導致損害結果發成才可成立。
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由於損害賠償是針對被侵權者的自身或是財產上權利遭受侵害,因此損害賠償依據法律是民法
<民法第184條及195條主要提及3個重點>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導致損害他人者,需負賠償責任。
-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雖非財產上損失,也可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例如:遇到鄰居深夜噪音騷擾,多次嘗試溝通無果,在充足的相關證據下,可提起訴訟侵害安寧和享受私人居住權的權利,賠償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與生活品質下降引起的損失。
<民法第213條及215條則提及2個重點>
- 如果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若不能回復原狀,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例如:未注意紅燈而追撞前方車輛,造成前車的後保險桿和車尾被撞毀,依據民法需要負責賠償回復車輛的原狀,如果修復或回復原狀不可行,則以金錢方式賠償對方的損害,至足夠以彌補對方因車輛損壞而遭受的損失。
損害賠償時效及償還期限
許多人常常會問,損害賠償的時效有多久?如果確定侵害他人權益者需要賠償,償還期限又是多久呢?
損害賠償時效
我們需要先從民法第197條來看:因為侵權行為所衍生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時,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逾10年者亦同。白話意思來看就是:如果今天請求權者已經知道自身利益被損害,但遲至兩年後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此請求權即消滅;即便不知情,事發超過10年,請求權也會消滅。
償還期限
在法律上並無設立賠償金的償還期限,但若依民事訴訟確定後需給付損害賠償金額依舊不給付者,請求權人即可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扣押償還者名下財產進行償還,若償還者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可申請債權憑證,每五年換發一次,即可保存債權債務關係持續存在。
損害賠償注意事項
- 許多受侵權者,都會詢問是否我的賠償金要求越高越好?其實不然,在開庭時法官都會依照事件的大小來做一個賠償的定奪,而不是獅子大開口法官就會依照受侵權者所要求的金額來做決斷,因此損害賠償也是有相對的原則。
- 連帶賠償責任:
-若侵害他人權益者是為未成年者,父母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若是員工在執行勤務範圍內,侵害到他人權益,造成他人損害,雇主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不是只有侵害他人權益者才需要負起賠償責任,而是根據當下造成他人權益受損時,是依什麼身分來進行此行為,最後由法院來進行最終的判決。
- 賠償時效務必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提出後立即中斷時效,不會再繼續計算下去,不管訴訟打多久,都不會影響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