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親權)怎麼爭取?怎樣的狀況更有機會獲得監護權?

不幸福的婚姻,終將會走向終點,當雙方決議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就會是父母之間最積極爭取的目標,在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之前,我們應該先來了解監護權的定義是什麼?至於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爭取?爭取監護權的判決要點是什麼呢?

何謂監護權?

「監護權」是我們一般常聽到的說法,其實在法律上正確的說法為「親權」,所謂監護權(親權)指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權利與義務之行使負擔,身為父母親本來就有照顧、扶養及教育孩子的義務,以及保護、決定孩子行為、管教孩子的權利,在協議離婚後透由法院訴訟獲得監護權的一方,即可單獨行使以上之權利,但雙方仍須共同承擔扶養責任。

而當某一方獲得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後,其可行使之權利包含以下五點:

  1. 住所指定權(未成年子女理當與父母同住,而父母離異後孩子則與獲判監護權之一方同住)
  2. 養育保護權(獲判監護權之一方應該負責孩子的養育、照顧)
  3. 合理管教權(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在教育孩子上可進行合理的懲罰,但要切記在必要範圍內)
  4. 子女財產管理權(擁有監護權之一方擁有孩子的財產有管理使用權,只要子女因贈與、繼承等原因獲得財產,監護方皆有管理之義務)
  5. 子女行為決定權(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爭取監護權的方式

1.        父母雙方協議

這個方法主要就是雙方共同協商、決議監護權的問題,優點就是可以省去上法院的時間,且父母雙方雖已經決議離婚,但在和諧的情緒下對於孩子來說是比較好的。

2.        透過法院裁判

若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來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就只能走上法院這條路了,進入法院裁判監護權就會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與金錢。

監護權判決要點

以上所提到關於監護權的定義與方式,相信大家已經有初步的概念,但究竟法院在判定監護權時有哪些判決要點?而我們又應該如何才能更有利的爭取到監護權呢?有幾個面向:

l   幼兒從母

未滿3歲的嬰幼兒,正處於最需要母親哺乳、依賴的時刻,針對此點,法院會就母親的人格背景狀況判定,若沒有發生嚴重違法犯紀之行為,法院將未滿3歲之嬰幼兒監護權判給母親的機率會高於父親。

l   父母條件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為了給予孩子一個最好的選擇,也會針對父母雙方之年齡、健康程度、經濟條件或是職業來進行綜合考量,若今天媽媽有負債且有吸毒,那法院就會偏向於將監護權判給有存款且無不良嗜好的爸爸。

l   主要照顧者

法院在判決小孩的監護權時,除了針對父母雙方之條件為考量之外,也會針對未成年子女目前生活上的主要照顧者為何者來考量,盡量不影響孩子生活及成長為主要目的。針對這點建議可以將過去照顧孩子生活、醫療、教育等等相關紀錄留存作為相關證據,加強自己為主要照顧者且適任的原因。

l   子女意願

就字面上意思來說,就是孩子比較想要跟誰,法院在判決小孩監護權時也會考量到其意願,當然不是孩子想跟誰就判給誰,法院還是會針對上述提到之各項條件進行綜合考量,畢竟要給予孩子能穩定成長的生活環境。

l   與其他家庭成員關係

家庭成員中除了父母親以外,當然也包含了其他親戚像是爺爺奶奶、姑姑、嬸嬸之類的,而這些家庭成員的行為、背景也是法院會相當重視的一環,例如:家暴、虐待等情形,為了讓孩子穩定的生長,法院在家庭成員這塊也會格外注重。

綜合以上,我們已經了解到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的主要考量項目,而我們也可以得知該如何更有利的獲得監護權,像是自身行為的檢討、經濟狀況、健康情形、品行等各項因素,都會是法院著重參考的重點,許多人會誤以為比較有錢的一方就可以獲得監護權,其實不然,較好的經濟能力確實會提高爭取監護權的勝算,但最終法院還是會經過綜合評判後,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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