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人人稱羨的班對,在畢業後不久便結婚,一路互相鼓勵扶持,但隨著各自工作越來越忙碌,相處的時間也日漸減少,先生因常需要出差而與搭檔女同事日久生情,發展出不倫關係;妻子發現後傷心欲絕,要求離婚,雖然先生百般悔恨表示願意悔改,但仍無法挽回婚姻,法院最後判決離婚訴求勝訴,妻子獲得兒女的監護權與每月的贍養費,先生悔不當初,失去的不僅是金錢更是一個本來可以幸福圓滿的家庭。
當婚姻走到不得不離婚的這步,並非是簽下離婚協議書就可以俐落結束,更常伴隨的是財產爭議(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子女親權及扶養費等議題,這篇文章溫馨提醒您協議離婚書的注意事項,確保協議離婚程序的順利進行,完成離婚手續。
掌握離婚協議書的書寫重點
● 基本資料與原因
離婚協議書可以向各戶政事務所索要,文具店亦可購買的到;若是自行擬定離婚協議書,建議在上方註明此契約的用途,務必要註明「離婚協議書」的字樣。填妥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以及簡單描述雙方離婚的原因,留意需提及「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例如「因雙方性格不適合,同意離婚」等等。
● 監護權(親權)
監護權可分為「雙方共同監護」或「一方單獨監護」,若育有未成年子女,夫妻兩人可以約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採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 雙方共同監護:為父及母均為法定代理人,可以約定主要照顧者為父或母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雙方共同承擔。
- 一方單獨監護:為父或母其中一人為法定代理人,通常子女會與單獨監護方同住。
※特別留意的是,無論有無取得監護權,雙方在法律上都需要分攤子女扶養費。
● 探視權
親情是無論法律如何判決都斬不斷地羈絆,且對於子女來說,父母的關懷是身心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環;無論在雙方協議為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未擔任親權(監護權)的一方,還是都會有探視子女會面的權力。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下協議的探視時間與地點,履行時間會面即可。若因日後想做探視時間與地點的調整,可向法院聲請變更並說明請求變更原因。
● 扶養費(贍養費)
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判斷支付多少扶養費,只須經雙方同意就好,但基本的在協議書上註明支付扶養費金額、方式及期限,對雙方都有比較好的保障。
※建議詳細、確實的記下雙方約定的給付方式與細節,如:約定每季、每年或其他特殊約定,支付方式為匯款或支票等等。若雙方每月收入有明顯落差,雙方可以共同討論扶養費分擔比例。
● 財產分配
民法將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若夫妻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未在書面約定上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間依法會適用法定財產制。因夫妻剩餘財產有許多細節須注意,建議仍可尋求律師法律諮詢後,確認處理方式;【E-LAW AI法律平台】提供免費法律線上諮詢服務,您可放心將情形與專業的律師客服諮詢,了解對您最有保障的方式。
撰寫與履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離婚證人是否需到場與需求人數
協議離婚需簽署離婚協議書,法律規定必須要找2位離婚證人(必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真的有離婚真意之人)簽名,離婚證人可以是家人或子女,只要符合上述資格的第1條年滿20歲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將下修至18歲),離婚證人無須和夫妻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簽完名後,只要夫妻雙方帶著離婚協議書和相關證件就可以辦理。
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準備的文件
- 雙方當事人戶口民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簽名、兩位證人簽名)。
- 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若沒有攜帶新照片,可以詢問是否可沿用系統內原有身分證的照片。
其他離婚注意事項
- 建議可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進行公證,透過公證的協議書,對於日後財產分配條款(扶養費、夫妻財產約定等涉及給付金錢的約定)較有保障。
- 離婚是否裁判成功的關鍵通常在於證據,包含書證及人證,所以離婚前務必蒐集好相關資料以備不時之需;也建議可以尋求律師協助檢視備妥的證據是否足夠。
- 孩子監護權的判定方式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根據民法第 1055-1 條列出項目,包含子女年齡、性別、人數、健康、意願、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意願…等等共七大項因素並參考社工人員訪視的報告綜合審酌。
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從法律角度全面考慮問題,以避免日後的法律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