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因進入不當場所、濫交朋友而接觸毒品的案例層出不窮,許多國、高中生為了一時想被認同、盲從的心態,而選擇與朋友一起吸食毒品。據調查,有8成的毒品成癮者第一次吸毒都是因為想被朋友認同,而這也成為台灣非常重要的社會問題。青少年吸毒、接觸毒品需要面對什麼樣的刑責?一同來了解。
青少年毒品犯罪率
根據警政署統計查詢網資料,111年全年度統計12至23歲毒品嫌疑犯人數共計3544人,112年統計至9月份共計2647人,雖人數沒有明顯的上升,但青少年毒品犯罪的行為仍持續的發生,不容小覷。
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定義
l 持有毒品
持有毒品的定義在於對毒品的可支配性,與其所有權並無相關。客觀上透過青少年是否可對毒品進行處分來判斷,也就是說行為人可對毒品隨意拿取、丟棄、轉讓等動作,主觀上行為人也對毒品持著佔有的意願,因此即可判斷其持有毒品。
l 販賣毒品
販賣毒品行為的定義,是指青少年在主觀上只要有了販售、營利及銷售的意圖,即使最後沒有真正的獲利或成功的交易,在法律上依然會構成青少年販毒的罪行。
l 使用毒品
意即本人直接吸食毒品或是以間接、強迫的方式誘使他人吸食毒品之犯罪行為,而如果是成年人誘使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將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
青少年毒品犯罪相關刑責
青少年毒品犯罪問題,一直以來都受到社會的關注,少年事件處理法旨在讓青少年於觸犯刑法上的罪行時,能夠有不同於一般刑事追訴的管道。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規定,少年在觸犯刑法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少年事件處理法也並非是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擋箭牌,因為於同法第 27 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如果認為少年觸犯的法律最輕需要判五年以上,又或者少年犯罪情節重大,認為適合用刑法處罰,仍然可以移送到有管轄權的地檢署,因此,青少年犯罪並不是完全不會受到刑法處罰的。
關於青少年毒品犯罪,最終會受到何種處罰,仍然要視青少年的行為屬於施用、持有或是販賣而有所不同,而不同毒品等級也會有不同的刑責。
針對施用毒品,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條規範,「施用 1 級毒品,處 6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 2 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些都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下之犯罪,故還是用少年保護程序來處理,少年法庭可以採保護處分,但如同上述所提,經調查後,少年法庭若認為該少年犯罪情節重大,依舊可以採用刑事程序戒治懲處。
遇到青少年毒品問題怎麼辦
當遇到身邊的青少年朋友有接觸毒品、即將面對刑責時,有哪些事情是我們能幫助他的呢?首先我們先了解遭遇毒品犯罪時的處理程序及保護處分。
假設青少年為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將會以函送或是隨案移送之方式將案件移送少年法院。前者意即青少年並未遭到逮捕,而是案子先移送至少年法院,待法院審理後通知;後者則是少年被以現行犯逮捕,將案子與當事人一同送至少年法院訊問、審理。
當此案經過少年法院審理後,法官確立青少年毒品犯罪行為,則會對少年裁定保護處分,內容包含保護管束或勞動服務(最長不得逾3年、最多至21歲)、安置社福機構(較有拘束性、期間為2個月以上至2年以下,總時長不得超過4年)以及感化教育(收容至少年矯正學校,最長不得逾3年)等三種方式。
若發現青少年毒品犯罪的事實,責備往往於事無補,我們可以嘗試去理解少年去接觸毒品的原因,可能是經濟因素、同儕壓力或者受到誘惑等等,從根本去尋找問題,進而與少年進行溝通輔導才是最重要的。當然,法律問題及相關戒毒管道也相當重要,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E-LAW AI法律諮詢服務,第一時間為您解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