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口罵人會被告?妨害名譽是什麼?誹謗vs公然侮辱有什麼差別?

「賤人就是矯情」華妃一句話罵的多有氣勢,但小心,這句話有可能會造成「公然侮辱罪」唷!常常在問候別人的媽媽、把國罵當口頭禪掛嘴邊?常看到社會新聞中因為一句謾罵口角而演變成互相鬥毆?其實這些「脫口而出」的言語,無論說者究竟有沒有心,聽者都有可能有意,覺得被辱罵、被貶抑無形中受到傷害。在現今社會人與人的互動越來越頻繁,要如何拿捏才不會讓自己陷入官司中,卻是我們需要學會的一大課題。

講髒話才會被告嗎?說哪些話有可能被告?

  • 案例一:李姓男子因在超商買東西發生了結帳糾紛,罵了林姓店員「你剛剛是不是在裝白爛」而挨告,法官認為「裝白爛」已經貶損女超商店員,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拘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2021年11月22日新聞
  • 案例二:謝姓男子在管委會上因不滿物業經理要他解釋為何占用共有地一事,竟嗆出「你是什麼東西」遭物業經理提告,最後因謝姓男子在審理時態度不佳,且未達成和解,處罰金5千元,得易服勞役。-2017年3月28日新聞

以上兩個新聞案例來說,即便沒有講出我們常見的三字經或髒話,但只要是在罵人、只要對方覺得受到傷害,即可提告,法院的判決也會根據罵人的言詞是什麼以及犯後態度來進行判決。

妨害名譽是什麼?

我們時常聽到妨害名譽,但妨害名譽是什麼?妨害名譽其實是刑法裡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中涉及妨害名譽的部分罪名,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名稱,妨害名譽主要包含了「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等罪」。

在妨害名譽與誹謗之間的區別,以及什麼種類的言論可能被視為侮辱,在台灣和許多其他法系的國家,這些法律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他們幫助維護公民的名譽並防止不必要的人身攻擊。

● 誹謗罪

誹謗的定義需包含「虛假性陳述」且必須向誹謗者以外地人闡述虛假內容。

誹謗罪構成要件:

客觀層面

  1. 指揭露、宣揚、散布欲對誹謗罪被害者造成名譽毀損的言論,不一定要公共場所所公開宣言,就算私下散布也相同。
  2. 指摘或傳述內容確實會造成被害人名譽受損之事實。

主觀層面

  1. 行為人需有誹謗的故意。
  2. 行為人需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舉例來說:

若有人在Facebook中發布了言論說「某某某是小偷,偷了我1萬元」如果這個指控是假的,且沒有證據的,被點名者就可以以「損害名譽、對社會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等主張提起誹謗罪。

● 公然侮辱罪

在法律上是指行為人知道自己行為是在侮辱他人,且具有故意侵害他人名譽,常見的公然侮辱字詞例如白癡、婊子、賤人、不要臉、不要臉、智障、傻逼、混蛋、豬、笨蛋、廢物、醜八怪、胖子、窮鬼、娘娘腔、男人婆、死Gay、各種三字經及國罵…等,不論是用粗鄙不當言詞或舉動,對被害人嘲笑、侮辱、辱罵,用以貶損被害人名譽都稱為侮辱。

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1. 必須在公開場合而為之。
  2. 通常沒有指涉具體的事件內容。

舉例來說:

在一個聚會場合中,有人對某人做人身攻擊,辱罵他的外貌、性別、種族、宗教或其他特徵;被辱罵者感到被攻擊和傷害,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妨害名譽告得成嗎

妨害名譽犯罪成立,除了需要符合構成要件外,在實務上還會綜合事發當下行為人發言的動機、目的、當時所用的用語、語氣、內容及前後文來判斷,因此在妨害名譽上告不告得成,都是要透過上述要件及事發當下來綜合判斷。

許多人都會說「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就告不成,但就算沒有具體指涉對象,只要從話語及上下文中可以知道,你說的人是他、你罵的人是他,就可以主張妨害名譽並提告。

聽到這裡大家可能會覺得妨害名譽的提告門檻很低,但其實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告成的;是否能勝訴的考量會依據事發情況(包含場合、對象等等)、用詞意圖(是否有侮辱、貶低或損害名譽的意圖)、犯後態度(是否有懊悔、道歉或積極修正錯誤的態度)、法官心證、言論的真實性、公眾利益或言論自由權、損害程度(包括聲譽受損、心理痛苦、失去商業機會等)、作為合法批評或意見表達…等因素來決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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