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抓怎麼辦?有辦法申請緩刑或戒癮治療嗎?

吸毒被抓怎麼辦?當自身因吸毒被抓時,除了後悔之外,想必也會非常擔心即將面對的刑責,吸食毒品需要面對哪些刑責?初犯或累犯有差嗎?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爭取緩刑?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吸食毒品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

吸食毒品的刑責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規範,吸食、使用不同級別毒品者會有以下刑責:

級別施用罰則
第一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
第三、四級毒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等行政責任

吸毒被抓後的判決流程為何?初犯或累犯有差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國109年修正公布,將吸毒者視為「病患性犯人」,偏向給予其改過自新、矯治的機會,意即若本身為吸食毒品之初犯或3年後再犯之毒癮者,檢察官將會以觀察勒戒與緩起訴戒癮治療兩者擇一替代入監服刑治療方式。

何謂戒癮治療?

「戒癮治療」是以社區醫療處遇替代監禁式治療,讓還沒有嚴重成癮或想要認真戒毒的毒品使用者,能繼續回到正常家庭與社會生活。

何謂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是一種以監禁式治療為主的方法,旨在短時間內隔絕毒品使用者與毒品的接觸,以幫助他們專注於戒除毒癮。 雖然觀察勒戒是採保安處分的手段,但與入獄一樣,它也會限制個人自由,通常持續時間為1個半月至2個月左右。 如果經過觀察期後仍有使用毒品的可能性,就可能需要強制戒治,治療期延長至6個月或更長。

若經上述觀察勒戒後,三年內再犯者會被檢察官起訴,由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判處有期徒刑。

另外,若為吸毒累犯者,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吸食一、二級毒品再犯刑責會較毒品初犯者多出二分之一。

如何獲得緩刑?

在以下情況下,仍有機會獲得減刑或緩刑:

l   初犯者

初犯者、有表現出悔意與願意改過自新的情況下,若又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的要求,此時法院有可能考慮緩刑。不過緩刑的條件通常需要宣告刑在2年以下,如果宣判超過2年,那麼緩刑的可能性將較低一些。

l   自白認罪

如果被告在調查和審理的各個階段都承認犯罪事實並自白,法院通常會將其誠實合作視為一種積極因素,可能減輕刑罰。

l   供出上游

如果被告願意供出毒品來源,提供毒品交易者或毒品供應商的資訊,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則法院有可能可以考慮減輕刑責。

吸毒被抓後緩起訴之案例

A平時課業繁忙,加上家中又給了他許多壓力,在打工時結交到有吸毒習慣朋友的他便不敵朋友的邀請開始吸食毒品,用「呼麻」來舒壓;沒想到沒多久後就遭到鄰居舉報,被以「施用二級毒品」為由帶回偵辦。

A第一次遇到警察上門抓捕,讓他非常驚慌失措,擔心會影響到課業,怕被抓去關,更有負於家人的期待,於是他隨即尋找專業律師團隊為自己打造一份戒癮治療聲請狀,並搶在檢察官下勒戒裁定前送進地檢署,表明他的悔意與願意改過自新的誠意。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以初犯的身分爭取到「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讓A得以改過自新,也不會因此失去人身自由的機會!

雖然上述的案例最後是成功緩起訴的,但並不是每位吸毒犯都可以獲得這樣的結果,這完全要視是否有悔意、是否願意改過,以及本篇上述分享的可以獲得緩刑的幾的因素;如真不慎遇到吸毒被抓,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了解如何表達您的悔改之心、避免因表達不善喪失了可能的機會,並盡可能得爭取到緩刑,給自己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貼心提醒您,吸食毒品不僅有害身體健康,更會造成永久的後遺症。「慎防毒品,保護自己,保護家人」,若不幸接觸到毒品危害,找尋可靠資源求助、戒除,早日擺脫毒癮控制,才能早日重新回歸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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