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這是一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聽說過或熟悉的詞語,從小我們就被耳提面命的提醒 ,不可以因為任何原因而侵犯或損害他人;究竟哪樣的行為會被視為「傷害罪」,傷害罪有輕重之分嗎?如果被別人傷害了,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傷害罪是什麼
所謂的「傷害」,簡單來說,就是當你的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或精神受傷害」時,可能觸犯的刑事罪行。這種傷害可以包括身體上的傷害,例如:受傷或骨折,以及精神上的傷害,比如:言語威脅或心理虐待。
傷害罪構成要件
客觀層面-傷害結果
主要分為身體上的傷害及健康上的傷害兩種
- 身體上的傷害:主要是行為人造成他人身體某部位或器官受損
- 健康上的傷害:沒有明顯造成他人身體、器官受損,但卻造成他人健康狀況受損,包含精神上的傷害,都是傷害結果。
主觀層面-故意的傷害
行為人須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會傷害他人,且也想這麼做,才會構成故意傷害。
怎麼樣的舉動構成傷害罪?
傷害罪中又有分為「故意」與「過失」兩種:
- 故意:
行為人需要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完整的認知,並有意使結果發生,或是對於結果的發生也不感到意外的主觀內心意思。法律上又分為明知故犯的「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消極故意、未必故意的「間接故意」。
<舉例>
A和B為同班同學,但因為B在上課時罵了A笨蛋,A心懷抱怨,在下課時,故意打了B一拳,導致B流鼻血,此時A的行為就已觸犯了所謂的直接故意傷害。
<舉例>
A和B為同班同學,但因為B在上課時罵了A笨蛋,A心懷抱怨,在下課時,拿了椅子在他旁邊揮舞嚇他,最後真的讓B被揮到受傷,由於A的舉動是可預見B可能受傷的,但他還覺得沒關係而這麼做了,此時A的行為就已觸犯了所謂的間接故意傷害。
- 過失
過失行為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的發生,雖非於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無認識過失),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主觀確信其不發生者(有認識過失)。
<舉例>
A因違規闖紅燈,撞到綠燈直行的B,B因為A的違規而導致受傷,B則對A提告過失傷害罪。
傷害罪也有輕重之分
- 普通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在刑法上是指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造成生理機能或精神狀態出狀況,例如骨折、瘀青、外部刀傷等等這類經過治療可以逐漸恢復健康的傷害類型。
普通傷害罪不處罰未遂,比如A往B揮了一拳,雖然A是故意為之想要傷害B,但B躲過沒有被揮到,這樣的狀況B就不能提告普通傷害罪。
- 重傷害罪
重傷害罪,在刑法第10條第4項規定,指被害者毀敗或嚴重減損視、聽、嗅味覺及語言能力、四肢、生殖等機能,或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例如植物人、半身不遂等等。
重傷害罪有處罰未遂,比如A拿刀想將B的眼睛刺瞎,好在B有稍微閃躲且經過緊急治療後並未損傷視覺能力,此種狀況還是會以「重傷害未遂」來論處。
傷害罪的賠償與刑罰
說到傷害罪的賠償與刑罰,我們需要從上述所提到的幾個層面來了解,行為人是否為故意、非故意,而造成被害者是普通傷害還是重傷害來探討刑度。
罰金:依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78條規定,重傷害罪並無可以易科罰金之情形。
和解:由於傷害罪除了造成被害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外,也需要加上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和解這方面,還需參考民法;賠償內容則包含了醫療急救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及看護治療費用。
判刑:傷害罪的刑責分為普通傷害及重傷罪兩者,兩者的刑度也會根據造成的後果來進行斟酌判刑。
普通傷害罪
- 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50萬以下罰金。
- 致人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罪
-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犯重傷罪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被害人保障法,關懷被害人及家屬
2023年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針對被害致死亡者的家屬、被害致重傷者及家屬、被害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家屬、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等…對象,當警察機關在知悉案件發生後,就會提供緊急關懷和必要協助,並於24小時內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相關機關。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四、境外補償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雖然對被害人來說造成的身心損傷無可挽回,但至少在經濟方面可以稍微做一些補貼,以支持受害人能度過眼前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