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侵害,你該了解的事

「我覺得很不舒服!」關於被侵犯了這個議題,一直出現在大眾的視野裡,包含新聞播報政治人物醜聞、電視影集話題、校園宣導議題,為什麼這樣的事件會持續發生?我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事情發生了我能跟誰求救?

什麼是性侵害?性交及猥褻?

相關的條內容大致以性自主權受到侵犯的方式區分為兩種:性交或猥褻

l   性交

性交的定義是基於沒有正當目的,而將自己的性器進入被害人的性器、肛門或口腔,強迫接合雙方身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例如用手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是用物品與被害人身體接合的行為。

l   猥褻

猥褻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一切足以感受興奮或滿足自己的性慾,或挑逗別人引起性慾、色慾的所有行為。

上面提到的性交和猥褻的犯罪事實如果確定,會進一步確認受害者的年齡、心智狀態、與加害人的親屬狀況、犯罪的手法,進而判定項罪刑。

根據刑法,性侵害犯罪的態樣可分為下列幾種:

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逼迫被害人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
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的事由包含: 二人以上同犯。被害人未滿14歲。被害人有精神或身體障礙。使用藥劑。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利用當駕駛的職務犯罪。侵入住宅犯罪。攜帶兇器犯罪。散布被害人照片、影像、聲音等紀錄。
乘機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利用他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的情況犯罪。
對未成年之性交或猥褻罪性交或猥褻未滿16歲的人,都屬於性侵害犯罪。
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利用親屬、監護、救濟、醫療……等關係,對於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的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犯罪。
詐術性交罪用詐術讓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配偶,而發生性行為。

跟你想的不一樣,性侵害迷思:

1、性別

不是只有女生會才會被性侵害,不管是男生、女生,都有可能成為性侵害被害人。性侵害也不是只會發生在異性之間,男對男或女對女,只要是利用強暴、脅迫、催眠術、酒醉、詐術或其他違反對方意願,都是構成性侵害條件。

2、年齡

性侵害的被害人都是年輕人?從過往的性侵害案件來看,不論是剛出生未滿一歲的嬰兒,或是90歲高齡的老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因此綜合性別跟年紀的迷思,不是只有長相貌美的年輕人才會成為性侵害被害人。

3、陌生人

長輩時常叮嚀我們在外面要留意陌生人,但是你知道嗎?不只要提防陌生人,在家也要留意認識的人!根據內政部家防會之統計,性侵害加害人與被害人認識者高達80%,也因此加害人利用被害人對他沒有戒心的狀況下性侵害得逞。

4、自己不小心

「都是因為穿著太暴露」、「都是因為太晚回家」、「都是因為你沒有反抗」、「一定是你當下勾引他」,性侵害可能發生在任何場景條件下,性侵害本來就是不允許發生的事情,不該再用錯誤的思維指責受害者。

我該如何求救?

性侵害是法律所不容許的犯罪行為,一但發生了性侵害事情,檢警機關就會展開調查,並讓加害者得到懲罰。

所有的性侵害案件,都可以直接向警方報案,或者與社工人員取得聯繫,由社工人員幫忙進行通報、驗傷、報案等程序,協助你取得保護,避免再度受到性侵害的傷害。

警察機關報案專線:110

保護專線:113

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0800-088-885

我所保有的權益

  • 如果感到無助、沮喪、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可以讓侵害防治中心的社工員提供幫助。
  • 過程中警察人員會尊重你的意願,陪同到醫院檢查、驗傷並蒐集相關證物。
  • 在進行偵訊或筆錄時,會提供隱密的空間,你可以請家長、家屬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會等到受害者有充分心理準備再開始進行。若過程當中,遇到重大原因而無法繼續時,可以討論適當時機再進行偵訊。
  •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警方不會對外透漏任何案情,並且對身份嚴加保密,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都不會有顯示任何個人資料。
  • 若遇到的情形是夫妻間之強制性交,或未滿十八歲與未滿十六歲合意性交或猥褻,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必須在六個月內決定要不要提告。

性侵害的案例因為通常沒有目擊證人,而被害人在極度驚恐的當下也大多無法冷靜地記得要保留證據,因此在法庭上只能靠雙方的說詞來判定;避免惡狼靠權勢、關係,甚至請律師為自己辯解脫罪,建議被害人一定要尋求法律相關資源或是委任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協助、指導找尋相關有力證據與如何陳述,才能在對抗惡狼的法律路上保障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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